科目一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移至路考后进行
新规定实施后,原科目一考试拆分为两部分: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、交通信号、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知识,作为新的科目一考试内容,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。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、复杂条件下安全驾驶知识、紧急情况下临危处置方法等,作为科目三的一个考试项目,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。两部分考试分别是100分,90分为合格。
科目二 小汽车考试简化1项转移2项取消3项
为提高小型汽车考试针对性和实用性,新规定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:一是简化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,改为倒车入库,取消两个桩位间移库要求。二是百米加减挡、起伏路行驶等两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。百米加减挡主要考核学员对挡位熟练操作,起伏路主要考核对车速的控制和油离配合,放在实际道路正常驾驶过程考核更合理。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、通过连续障碍、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。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“训练10项、考试4项”改为“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”,即桩考、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、侧方停车、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。
科目三 规定路考具体里程 增加理论考试
新科目三第一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增至16项,增加加减挡位操作、路口左转弯、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。在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,还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。
科目三规定大型客车、中型客车准驾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20公里,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,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;牵引车、城市公交车、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,其中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,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;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。
值得注意的是,新规规定,若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,则考试不合格;因操作不当造成发动机熄火一次,则扣10分。小型汽车场地考试(科目二)“五门必考”总扣分不得超过20分,否则即为不通过考试。另外,驾考中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预约考试次数不得超过5次,5次考试不合格的,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,必须重考。学员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,应提前一天申请取消预约。如不取消预约就弃考的,直接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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