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交警部门现在对摩托车管理是什么政策?

(一)通告推进情况

1、市公安局代拟了《关于发布<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>的请示》,已于2017年3月20日报市政府(通过电子政务系统)审定研究。

2、2017年3月28日,市政府组织市发改委、市公安局、市财政局、市环保局、市建委、市市政局、市交通局、市城管局、市食药监局、市法制办、市残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,研究讨论以上代拟通告,并提出相关修改意见,在修改完善后,再次于2017年3月29日报市政府法制办审定。

3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30日要求,2017年3月31日市公安局将修改后的代拟通告报市维稳办评估。

4、2017年4月1日,市维稳办回复我局交警支队,提出四点意见建议。

5、基于市法制办、市维稳办的有关意见建议,市公安局于2017年4月5日向市政府(通过电子政务系统)上报了《关于在发布<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>前期做好风险评估与控制的请示》。经市政府相关领导批示,要求市政府办公厅近期安排会议研究提出意见。

6、2017年5月9日,市政府办公厅李斌副秘书长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、区政府、管委会、人大代表、学者、货车司机等对通告发布进行了深入讨论,并在会上指出按照《西安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(实行)》(市办发[2013]9号)文件要求,对通告进行风险评估。

7、2017年6月13日,按照《西安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(实行)》(市办发[2013]9号)进行为期20天公开社会意见征求。

8、2017年7月12日,我局上报市政府审议发布通告。

9、2017年7月25日,市政府召集专题会议,研究讨论并对通告相关条款做出修改调整。

10、2017年9月26日,我局上报市政府审议发布通告。

11、2017年12月6日,按照2017年10月18日市政府关于《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再次提请审议<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(草案)>(送审稿)的请示》(西公发〔2017〕645号)的批示及法制办修改意见,我局目前已将《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(草案)》修改完毕。

12、2018年1月11日,按照2017年12月22日市政府研究室关于《西安市公安局关于征询<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管理的通告(草案)>意见的函》(西公函〔2017〕240号)的修改意见复函。

13、2018年5月2日,再次报送市政府审议发布通告。

综上所述,因摩托车相关的管理规定暂时缺失,目前在城区范围内可以通行。但新规定草案已提交市政府,待市政府开会研究决定后确认是否实施。

原文链接:http://rexian.cnwest.com/data/html/content/2018/06/127009.html

兔子先生 西安驾培

于灯火阑珊处,于暗香离别时,未曾放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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